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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《山东省旅游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日照市旅游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直属机构,主要职责为:
(一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研究拟定发展我市旅游业的政策、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并指导实施;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;组织、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。
(三) 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区、县旅游工作。
(四)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;指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;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;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。
(五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、服务标准,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技术标准;负责经营国际、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、星级饭店、旅游涉外定点单位、旅游车船队及其它旅游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;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;指导旅游度假区及全市旅游景区新建、改建项目的实施。
(六)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;审批我市派市外的旅游机构;审核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的旅游机构;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(七)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;制定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,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(八) 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、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(九) 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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